2014年5月13日 星期二

"性"人"性"女

好多宗教都有提及「性」。將某啲視為罪惡,有啲就冇問題。唔同人唔同宗教,界線唔同。有人覺得十惡不赦嘅,有人話無所謂,甚至冇咗會死。領咗洗唔代表百毒不侵,一樣可以係「性」人。強姦、非禮唔係個個敢,但睇三級片、手淫、婚前性行為、外遇、離婚再婚、濫交、甚至召妓、同性戀,往往講中好多教友(不論男女)鮮為人知嗰面,甚至係內心最大嘅矛盾。十五世紀有傳教士喺剛果,原本同個酋長幾好傾,一話要放棄三妻四妾,即刻反面。現代社會,「性」被視為人權象徵。唔准「做」,就係剝奪自由。其實,二千年前希臘已經有人話「我哋乜都做得」。伊斯蘭教有句聖訓:「罪惡係嗰啲纏繞你心靈,但又唔敢講人知嘅事」。眾多誘惑之中,形容「性」應該最貼切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