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經睇過一齣古裝片,有個人因為犯法,被拉咗去祠堂受審。村長要佢發誓從實招來,仲警告菩薩面前唔可以講大話。喺教堂行婚禮,承諾終生不渝;幫仔女領洗,答應會帶領佢哋信仰嘅道路。但係,喺同二奶鬼混緊嗰陣,或者知道仔女入到心儀學校之後,又有幾多人仲會記得當日食過嘅生菜呢?
現代社會,講求法律。唔犯法,鍾意做乜都得。一腳踏幾船,冇問題;有外遇,冇犯法;說話做事,令人哋痛心欲絕,跳樓燒炭,唔關我事。法律唔准虐待仔女、體罰學生,冇話要孝順父母、尊師重道。甚至犯咗法,冇人見到、唔被人捉到、告我唔入,就吹我唔脹。奉公守法,可以免於坐監罰款,但守咗法律,係咪就可以肆無忌憚?
殺人放火唔係個個會試,但呃人、扮嘢、口不對心,好多人(包括保羅自己)每日或多或少都唔知做幾多。有啲無傷大雅,淨係取個方便,有時卻利害攸關。語言偽術同說話技巧,往往係一線之差。廣東話「說謊」叫「講大話」,彷彿只係同大事有關。喺芝麻綠豆小事上「講細話」,係咪就冇問題?大人教小朋友要誠實,好可惜甚至連華盛頓斬櫻桃樹都可能係慌話一則。有篇令人痛心嘅文章指出,講大話係人類應有之惡,細路仔如果超過某個歲數都唔識,可能要懷疑係咪智商有問題。「是就說是,非就說非;其他多餘的便是出於邪惡」,真正做到嘅人,又有幾多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