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3月4日 星期二

管中窺豹(二)

有人亦鍾意攻擊聖經中唔合倫理嘅章節,尤其涉及亂倫暴力性等。就算教友(包括保羅自己),有時都會犯類似毛病,攞住一句半句,就視為教理,指責他人。其實,除咗字面,人好容易忽略整體意思,因為唔係個個有耐性睇晒全章,甚至成本聖經。試諗吓,福音都叫人隻眼犯罪,就挖出嚟掉咗佢;手腳犯罪,要斬咗佢。如果真係咁做,身體仲有邊部份可以留底呢?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